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网络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在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督促其以真实身份验证,防止其使用成年人的网络支付账户、网络游戏注册账号进行网络消费或者接触不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