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十五条有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护未成年人居家、出行和户外活动的安全,避免发生触电、烫伤、跌落、溺水、动物伤害、交通事故等方面的伤害。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