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状况,必要时及时就医;关注未成年人情感需求和思想状况,及时沟通并给予正确指导。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