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十一条有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知情权,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