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水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条例要求,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