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运营维护等单位的违法行为,依照国家规定记入本市建筑市场信用监管系统。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