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的宣传报道,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在学校、社区、机关广泛开展海绵城市知识科普教育,营造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