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鼓励、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科技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扶持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产业。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