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鼓励、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科技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扶持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产业。

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