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条有效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