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建设项目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备案。

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海绵城市设施的,竣工验收备案机关不予受理验收备案申请。

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