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八条有效监理单位应当重点履行好海绵城市建设工程下列责任:(一)对海绵城市设施中的隐蔽工程,提高巡视频率,加强监理力度,确保按图施工;(二)加强对原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保证进场原材料先检后用,检测不合格材料必须进行退场处理;(三)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应当要求整改或者停工整改。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