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公民应当维护网络秩序,遵守下列规定:

(一)理性参与网络直播、消费、游戏,抵制网络诈骗;

(二)传播积极健康向上的信息,不得编造、发布、传播虚假、低俗、暴力或者未经证实的信息;

(三)不得以发帖、跟帖、转帖、评论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

(四)保守国家秘密,保守商业秘密;尊重他人隐私,不得非法公开他人信息。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