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实行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相关部门组织、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