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维护公序良俗,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和自由,推动新时代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