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加大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经费的投入,制定相关措施,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县(市)区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单位应当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做好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区域联动等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