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有效公民应当维护旅游秩序,遵守下列规定:(一)旅游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二)游客应当按规定购票,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和礼仪禁忌;(三)游客应当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服务设施,不得涂写刻画和违规拍照摄像。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