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传承红色文化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损毁、侵占、破坏、污损和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文化资源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对投诉或者举报进行处理。

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