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文物)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安全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红色文化资源安全。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