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可移动红色文化资源,应当登记建档,并在符合保护要求的专门场所或者设施妥善保管。搬移、展示、修复或者借用可移动红色文化资源应当确保资源安全。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