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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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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

第十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列入红色文化资源名录的遗址、旧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设置保护标志。

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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