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二章 调查认定第十三条有效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专家委员会按照认定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提出拟列入红色文化资源名录的建议名单。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根据专家委员会论证和评审意见,提出列入红色文化资源名录的名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定后,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