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二章 调查认定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对红色文化资源实施名录管理。红色文化资源名录应当载明红色文化资源的名称、类型、历史价值、产权归属、保护责任人等内容,其中不可移动红色文化资源还应当标注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