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宣传先进典型,倡导文明理念,弘扬社会文明风尚,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舆论监督,依法曝光不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