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有效网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