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查处不文明行为,建立查处不文明行为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