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公民应当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暴力,不得编造、发布、传播虚假、低俗、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