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鼓励和支持下列行为:(一)文明节庆,文明婚丧嫁娶;(二)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油、气等资源;(三)分类投放垃圾,减少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用品;(四)文明用餐,使用公筷公勺,不酗酒、不劝酒;(五)优先选择步行、骑自行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式出行;(六)其他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