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鼓励和支持下列行为:

(一)文明节庆,文明婚丧嫁娶;

(二)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油、气等资源;

(三)分类投放垃圾,减少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用品;

(四)文明用餐,使用公筷公勺,不酗酒、不劝酒;

(五)优先选择步行、骑自行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式出行;

(六)其他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