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在户外设置广告应当符合广告规划及城市容貌标准,管理责任人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护和清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广场等户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涂写、刻画、散发广告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