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合理划定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责任事项和监管单位等。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