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七条有效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和国家明令淘汰的防雷产品。禁止向雷电防护装置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指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等专业技术服务单位或者防雷产品。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