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十六条有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不得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布。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指导监督。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