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监督条例/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