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监督条例/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分别在自治区主席、市长、县长(市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