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区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自治区内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奖励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