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鼓励区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自治区内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奖励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