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未履行管理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3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