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家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行业服务规范,引导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提升服务质量,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监管,依法开展家政服务纠纷调解,维护家政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