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家政服务条例/第四章 产业促进第三十四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家政服务机构利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现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服务网点,进驻社区信息平台,提供便捷惠民的家电维修、管道疏通、专业清洗、上门开锁等具有社区特点的家用设施物品维修保养服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