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家政服务条例/第四章 产业促进第二十九条有效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帮助家政服务机构依法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家政服务机构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的,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其用水、用电、用气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的具体条件、办理单位、办理流程等事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新建住宅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时同步建设家政服务网点设施或者预留家政服务网点设施场地。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