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家政服务条例/第三章 服务规范第十五条有效家政服务用户可以通过家政服务机构聘请家政服务人员,也可以通过熟人介绍、自行招揽等方式直接聘请家政服务人员。鼓励家政服务用户通过家政服务机构聘请家政服务人员。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