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木拱廊桥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木拱廊桥的保护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属地管理、全面保护、科学利用的原则。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