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木拱廊桥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木拱廊桥,是指采用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建造,设有廊屋的,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的木拱桥。本条例所称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是指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木拱桥营造技艺。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