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木拱廊桥,是指采用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建造,设有廊屋的,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的木拱桥。

本条例所称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是指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木拱桥营造技艺。

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