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城市防洪排涝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实行系统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因地制宜、一城一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