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城市防洪排涝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建设、防治管理以及有关的各项活动。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