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城市防洪排涝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发展,推进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防御和减轻洪涝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