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保护古树名木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