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修坟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行为。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