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建立动态调整和监督考核机制,将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沿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进行海洋经济绩效考核。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