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第八章 服务保障第四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法治诚信体系建设,支持保障海洋新兴产业的项目审批、用地、用海、用能、科技研发、人才配置、市场环境等,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保障市场主体依法享有公平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的权利。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