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技创新第二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海洋类高等学校建设,完善海洋学科体系,优先打造海洋优势学科,推进海洋工程技术等海洋类新兴、交叉学科和专业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海洋职业教育,扩展海洋产业技能教育种类和规模,提高海洋职业教育办学水平,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海洋职业学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