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海洋类高等学校建设,完善海洋学科体系,优先打造海洋优势学科,推进海洋工程技术等海洋类新兴、交叉学科和专业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海洋职业教育,扩展海洋产业技能教育种类和规模,提高海洋职业教育办学水平,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海洋职业学校。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