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强化主体功能协调,统筹海域与关联陆域,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